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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動衡器有哪些檢定方法

發布時間:2020-01-07 15:27:06 |來源:網絡轉載

自動衡器的檢定一般應包括兩方麵 ,靜態檢定和動態檢定,因此對應著不同的檢定方法。其中主要談到分離檢定法與集成檢定法。 

1.1自動衡器的靜態檢定方法 

與非自動衡器的檢定方法基本上一樣,通常采用直接加砝碼法即將砝碼加到衡器的承載器上實現對衡器量值的傳遞 ,此方法的標準器是砝碼 ,一般采用的是M1級砝碼 ,所以自動衡器的靜態檢定完全可以滿足其測量不確定度不大於被檢計量器具最大允許誤差 MPE的1/3的要求。 

1.2自動衡器的動態檢定 

必須是在被檢衡器模擬實際稱重的過程中完成。由於動態檢定無法將標準砝碼加到正在進行模擬實際稱量的自動衡器上 ,以達到確定自動衡器動態稱重誤差的目的。所以動態檢定就必須采用一種特殊的方法來確定自動衡器的動態誤差。通常是采用被檢自動衡器預期稱量的物料 (或載荷 )對被檢衡器進行動態試驗 ,所以多數情況下我們稱動態檢定為物料試驗。物料試驗的方法是 :將被檢自動衡器已稱量過的物料 (或載荷 ),再放到準確度較高的靜態衡器上進行稱量 ,靜態衡器的示值作為該物料 (或載荷 )的約定真值 ,那麽被檢自動衡器的示值與靜態衡器的示值之差就是被檢自動衡器物料試驗的誤差。在這種方法中 ,該靜態衡器就是標準器具 ,我們稱之為控製衡器,在我國以前其又稱之為管理衡器、標準衡器或校準衡器。若該控製衡器是單獨存在的 ,是與被檢的自動衡器相互分離的 ,我們就稱之為分離控製衡器。用分離控製衡器進行動態檢定的方法就是分離檢定法。若被檢自動衡器自身配備了一種確定載荷約定真值的指示裝置 ,該裝置是為控製目的而專門設計的 ,可以完成靜態控製衡器的作用 ,我們稱之為集成控製衡器。集成控製衡器就是與被檢自動衡器集成為一個整體,它自身是衡器整體中一部分。用集成控製衡器進行動態檢定的方法就是集成檢定法。通常秤量較小的自動衡器 ,載荷輕、物料少 ,搬運起來比較容易 ,所以多數采用分離檢定法 ;對秤量較大的自動衡器 ,載荷重、物料多 ,考慮到載荷搬運的困難 ,所以多數采用集成檢定法。重力式自動裝料衡器 (定量自動衡器 )是通過自動稱量把散狀物料分成預定的定量裝料或定量包裝。對其進行檢定時 ,通常是將定量自動衡器已稱量物料 ,再進行靜態稱量既可采用分離檢定法 ,又可采用集成檢定法。檢定時若不能保證每個稱量周期所有載荷都卸料就必須采用分離檢定法。非連續累計自動衡器 (累計料鬥秤 )是把一批散料分成若幹份分立、不連續的被稱載荷 ,然後進行累計得到物料的總量。對其進行檢定時,由於物料量較大多數采用集成檢定法。連續累計自動衡器 (皮帶秤 )是不需中斷輸送帶的運動 ,對輸送帶上的散狀物料進行連續稱量。 

2分離檢定法 

對其進行檢定時 ,必須采用分離檢定法。它又可分為在線檢定和離線檢定 ,在線檢定是使用電子料鬥秤作為控製衡器的 ;離線檢定是使用電子汽車衡或軌道衡等作為控製衡器的。自動分檢衡器 (重量檢驗秤 )對預裝分立載荷或散狀的單一載荷進行動態稱量 ,並分類或檢驗。對其進行檢定時 ,使用尺寸合適、質量穩定的載荷作為模擬載荷 ,多數采用分離檢定法。動態車輛衡是對行駛車輛的稱量確定車輛的車輛總質量和 (或)車輛軸載荷的。對其進行檢定時,是選擇已知約定真值的參考車輛對其檢定 ,通常動態汽車衡的檢定采用集成檢定法 ;動態軸重衡的檢定采用分離檢定法。分離檢定法和集成檢定法實際上利用被稱量物料 (載荷 )在短時間內是相對穩定的這一前提 ,把被稱量物料 (載荷 )作為量值傳遞的媒介 ,作為臨時的標準來實現衡器量值的傳遞。按進行量值傳遞的原則要求 ,分離檢定法和集成檢定法應當滿足其測量不確定度不應大於被檢自動衡器最大允許誤差的 1/3的要求。如果在檢定過程中 ,能夠克服路程、氣候、物料丟失等因素對物料 (載荷 )質量的影響 ,分離檢定法和集成檢定法是否能滿足上述量傳要求的決定因素就是控製衡器的準確度。選取合適的控製衡器就是保證檢定工作的關鍵 ,實際上這裏的控製衡器就是分離檢定法和集成檢定法的標準器具。 

所以在國際建議 R50《連續累計自動衡器 (皮帶秤 )》、R5《1自動分檢衡器》、R6《1重力式自動裝料衡器》、R10《7非連續累計自動衡器》、 R13《4動態公路車輛自動衡器》以及我國計量檢定規程 JJG195-20《02連續累計自動衡器 (皮帶秤 )》、JJG564-200《2重力式自動裝料衡器 (定量自動衡器 )》、JJG648-19《96非連續累計自動衡器》、JJG907-200《3動態汽車衡 (車輛總重計量 )》中都將控製衡器作為檢定時的標準器具進行要求的 ,要求的內容也是大致相同的。規定如下 :“檢定使用的控製衡器應保證物料試驗的誤差不大於 :若控製衡器是在物料試驗之前檢定的情況下 ,為自動衡器最大允許誤差 MPE的 1/3;其它情況下 ,為自動衡器最大允許誤差 MPE的 1/5。”這裏有兩種情況 : 

①若控製衡器是在物料試驗之前檢定的 ,控製衡器的誤差隻要不大於自動衡器最大允許誤差 MPE的 1/3,這樣基本上就能夠滿足 “其測量不確定度不大於被檢稱重儀最大允許誤差 MPE的 1/3”這一量值傳遞的原則要求。 

②若控製衡器不是在這次物料試驗之前檢定的 ,目前隻是處於檢定有效期之內 ,考慮到已經檢定了一段時間控製衡器可能產生了漂移 ,所以要求控製衡器的誤差相對嚴格一些 ,不大於自動衡器最大允許誤差 MPE的 1/5,這樣也就可以滿 “足其測量不確定度不大於被檢稱重儀器最大允許誤差 MPE的 1/3”這一量值傳遞的原則要求了。 

若控製衡器相對於被檢衡器 ,其準確度較高、分度值足夠小、分度數足夠多 ,可采用直接讀數法 ,直接讀取控製衡器的顯示值作為檢定的約定真值 ;若控製衡器分度值不夠小、分度數也不夠多 ,就必須考慮控製衡器數字顯示的化整誤差 ,不宜采用直接讀數法 ,應采用 “閃變點 ”法獲得控製衡器化整前的示值 ,將控製衡器化整前的示值作為檢定的約定真值。如果控製衡器具有 1/5~1/10分度值的內部顯示 ,就可采用內分辨率法讀取控製衡器的內分示值 ,將控製衡器的內分示值作為檢定的約定真值。通過以上的分析 ,一般情況下的分離檢定法和集成檢定法就能夠滿足 “其測量不確定度不大於被檢計量器具最大允許誤差 MPE的 1/3的要求 ”了,即可以一次性將試驗物料放在控製衡器上進行稱量的情況是能滿足要求的。 

但是另一種情況必須考慮 ,由於試驗物料的量比較大 ,而檢定時采用的控製衡器稱量又比較小 ,就無法將試驗物料一次性放在控製衡器的承載器上進行稱量。例如在對皮帶秤進行物料檢定時采用的是離線檢定 ,使用電子汽車衡或軌道衡等作為控製衡器的 ,就可能無法將試驗物料一次性放在控製衡器的承載器上進行稱量。那麽就需要對試驗物料進行分割 ,一次隻能稱量細分後的試驗物料 ,這樣需要分多次將試驗物料放在控製衡器的承載器上進行稱量。此時就應考慮由於試驗物料的細分而增大的測量不確定度 ,必須對控製衡器提出更高的要求。由於對試驗物料進行了細分 ,需要分 N次將試驗物料放在控製衡器稱重 ,那麽 N次稱量的誤差合成應不大於被檢衡器最大允許誤差 MPE的 1/ 3,誤差的合成應采用均方和的方法。將上述內容表達為下麵的不等式 : 1/3MPE≥"N×Ec,式中 :MPE為自動衡器的最大允許誤差 ;Ec為控製衡器的誤差 ;N為對試驗物料分割數 ;"N稱重 N的誤差調節值。隻有滿足上述不等式 ,才能達到 “其測量不確定度不大於被檢稱重儀器儀表最大允許誤差 MPE的 1/3”這一量值傳遞的原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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